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各院、处(室)、部(馆):
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及时掌握资产存量状况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优化资源配置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学校决定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工作。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进一步摸清学校的资产状况,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,实施资产动态管理,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,做到账实相符,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性、完整性,提高资产利用率,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机制。
1、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、核对和查实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物相符、账卡相符,确保账物真实、准确、可靠,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、数量、结构、分布和使用状况等,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。
2、通过资产清查,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,做到以查促管、以查促改、查改结合,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提高资产管理水平,提升资产使用效益。
3、国有资产网络管理系统已上线投入运行,通过清查,摸清家底,确保系统数据准确,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。
二、资产清查基准日和工作范围
本次资产清查以2018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。
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、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所购买(含捐赠)的仪器设备、文物及陈列品、图书、无形资产、家具、低值等资产。
三、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日程安排
1、自查准备阶段(5月6日-5月15日)
各二级单位根据国资处下发的本单位资产数据,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盘点自查,做好登记。
2、网络填报阶段(5月16日-5月23日)
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结果,登录国资系统进行网络填报。(5月15日下午14:30在东区主教楼2楼圆桌会议室)
3、检查整理阶段(5月24日-5月31日)
国资处对各单位的上报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实。
4、数据汇总阶段(6月1日-6月20日)
汇总资产清查信息,将资产清查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,并按有关程序报请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审批。
5、整改完善阶段(12月底前)
根据批复意见调整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和财务账目。
四、资产清查的原则
1、“谁领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
使用权登记是本次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,各单位对使用的资产负有管理责任。本次清查要求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部门(即使后来有变动,但未办过户手续的),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、登记。如领用人或使用单位已发生变动,由最初入账单位负责,及时与最初领用人或现使用单位联系,更改资产所属信息;如领用人有离职、退休、去世等情况,由本单位进行核实,如设备目前正在使用,则修改现在实际领用人;如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有账无实情况,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,按待报废处理;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,按待报废处理;对于长期闲置,无人使用认领且能够正常使用的资产,由目前所在单位统计上报,由国资处统一进行调剂。
2、全面彻底的原则
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,将各种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,采用以账对物、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,核查实物资产,做到逐件逐台核实,确保不重不漏,全面彻底。
3、实事求是,准确无误的原则
清查工作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,要做到准确无误,不重不漏,账卡物相符。
五、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
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加强领导、精心组织、责任到人,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;资产管理员为清查工作主要执行人。按照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,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。
2、各教学单位待报废资产必须经过专家小组论证,资产清查结果必须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,国资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数据进行审核(审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,原单位要重新上报),审核合格后,进行资产清查情况汇总。
3、各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资产情况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对在资产清查中,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,学校责令其限期完成,本次资产清查开展情况将按照《学院过程管理考核规定》对各单位进行考核。
附件: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参照表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9年5月6日
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参照表
一、交通运输设备
(一)机动车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|
15 |
包括轿车、越野车 |
2 |
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|
10 |
|
3 |
微型载货汽车 |
8 |
总质量小于等于1.8吨 |
4 |
载货汽车 |
10 |
总质量大于1.8吨的载货汽车 |
5 |
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|
8 |
指全挂汽车 |
6 |
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|
10 |
|
7 |
矿山作业专用车 |
8 |
|
8 |
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|
6 |
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|
9 |
三轮汽车 |
6 |
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|
10 |
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|
9 |
原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|
11 |
两轮摩托车 |
10 |
15万公里 |
12 |
三轮摩托车 |
8 |
|
(二)船舶(含海船和河船)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高速客船 |
25 |
|
2 |
客船类 |
30 |
包括客滚船、客货船、客渡船、客货渡船、旅游船、客船 |
3 |
液体货船类 |
31 |
包括油船、化学品船、液化气船 |
4 |
散货船类 |
33 |
包括散货船、矿砂船 |
5 |
杂货船类 |
34 |
包括滚装船、散装水泥船、冷藏船、杂货船、多用途船、集装箱船、木材船、拖/推轮、驳船 |
二、办公自动化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大型计算机 |
10 |
|
2 |
计算机网络设备 |
8 |
服务器、路由器、调制解调器等 |
3 |
台式电脑 |
8 |
包括网络计算机、终端 |
4 |
平板电脑、掌上电脑、 笔记本电脑 |
8 |
|
5 |
移动硬盘、不间断电源(UPS) |
6 |
|
6 |
传真机、投影机、扫描仪 |
8 |
|
7 |
复印机、打印机、碎纸机 |
8 |
|
三、电器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电视机 |
10 |
|
2 |
电冰箱 |
10 |
|
3 |
洗衣机 |
8 |
|
4 |
摄像器材 |
8 |
|
5 |
摄影器材、照相机 |
8 |
|
6 |
空气调节器、除湿设备 |
10 |
|
7 |
中央空调设备 |
10 |
|
四、家具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家具 |
15 |
办公家具 |
2 |
家具 |
6 |
教学场所家具 |
五、专用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监控系统 |
8 |
包括监控设备设施、安防系统 |
2 |
道路清扫设备 |
10 |
|
3 |
电子设备 |
6 |
|
4 |
广播电视、影像设备 (摄像设备、传送设备) |
8 |
|
5 |
音响设备 |
10 |
|
6 |
健身房设备 |
8 |
|
7 |
通讯设备 |
8 |
|
六、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|
8 |
|
七、通用测试仪器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|
8 |
|
八、机械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机械设备 |
10 |
|
九、动力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动力设备 |
10 |
|
十、传导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传导设备 |
15 |
|
十一、闭路电视播放设备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最低使用年限 |
备注 |
1 |
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|
10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