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

作者:时间:2017-12-13点击数:


1.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按规定的座位就坐。并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,如有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,否则在开考后被发现者按违纪处理。

2.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,不准再进入考场,取消该场考试资格,以缺考论处,并不得参加补考。

3.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,考试未交卷不得中途离开考场。

4. 必须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:身份证、考试证(必备)、准考证等,以便查对。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。

5. 除答卷必须的用具外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手机等进入考场(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任课教师指定),如果将手机带入考场,必须将手机关机连其它非考试用品及资料集中放在讲台前,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(包括计算器)。

6.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场的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、考试时间、座位号排序方法、监考教师姓名,便于双向沟通及监督。

7.考试开始后,停止讲话,保持考场肃静。

8.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、交头接耳、夹带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形式的违纪行为,如有违反,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。

9.考生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,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,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。

10.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,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,不得拖延时间。

11. 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。

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

教务处

2013-12-27

64A29




机械工程学院

  • 学院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一号

  • 传       真:0931-7941252

  • 联系电话:0931-7941745

  • 招生就业:0931-7941264

快速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