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资产报废、处置管理办法(修订)
院发〔2014〕115号
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(院发[2009]69号)等文件精神,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报废、报损等的处置管理,规范操作程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、报损、捐赠等的处置。
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,均应填写《学院设备设施报废报损申报表》(见附件一),各单位要按照“先申请、再报批、后处置”的原则,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、改建、处置国家国有资产。
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,可办理申请报废等的处置手续。
1.仪器设备
(1)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,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,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,且无法修复者。
(2)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,不符合技术标准,且在实验使用中,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。
(3)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,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者。
(4)主要部件遗失,无法使用,又不能修配者。
(5)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者。
(6)型号过时,已停止生产,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,又不能改作它用的。
(7)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仪器设备。
2.家具
(1)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,已失去使用价值的。
(2)使用年限已久,既不适宜改造再使用,又不宜调配它用的。
3.车辆
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,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、摩托车等机动车辆。
4.房屋及构筑物
(1)危房。
(2)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、改造的。
第五条 固定资产被盗、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,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局到现场勘察,保管人员(或当事人)同时填写《学院仪器设备丢失、被盗事故报告单》(见附件二),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,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,按报损处置。
第六条 报废流程(具体见附件三):
1.仪器设备及家具: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的报损、报废手续,凡需报损、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填报《学院设备设施报废(报损)、(捐赠)申报表》一式三份,填报单位、计划财务处、国资处资产管理员各留存一份。报损、报废固定资产要按先经鉴定后申请处置的流程办理(见处置流程)。大型、贵重仪器设备(原值超过万元以上者)的报损、报废应先由计财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检,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,报学院相关会议审核后,再按程序报批处置;对国家或省上有文件规定的相关固定资产的报废、报损,先报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后再处置。
2.车辆:填写《学院设备设施报废(报损)、(捐赠)申报表》,经学院和交通警察部门鉴定后,提请学院相关会议审核,报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后处置。
3.房屋及构筑物:
房屋建筑物处置由房屋使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处置申请,经学院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,提请学院相关会议审核,报请省教育厅、财政厅现场查看、审核、审批后处置。
4.无偿调出学院资产时(扶贫、救灾、捐赠等)由党委(院长)办公室负责申请办理,学院要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,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《固定资产报废(报损)(捐赠)申请表》后,将其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。
第七条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,在未经学院同意清理清除以前,仍由原所在部门将物资妥善保管,待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处理。
第八条 报废申请时间:每年的4月和10月。
第九条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、报损管理小组
组长:学院院长。
副组长:纪委书记、主管国资处、后勤(膳食)处工作的副院长、。
成员:工会副主席、监察(审计)处处长、国资处处长、计划财务处处长、教务处处长、后勤(膳食)处处长、申请报废单位领导。
第十条 报废资产的帐务处理: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政厅的批复书办理固定资产减值手续,并将批复及有关资料及时交给计财处作为资产核减凭据。对丢失的固定资产,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。
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所得收入,必须上缴学院财务。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第十二条 对报废、报损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公示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。
附件一:
设备设施报废报损申报表
使用单位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设备名称 |
|
规格型号 |
|
数量单位 |
|
购置时间 |
|
制造厂名 |
|
资产编号 |
|
原 值 |
|
使用年限 |
|
存放地点 |
|
随机附件 |
|
报废原因 |
|
可利用的部件及残值回收 |
|
使用单位 意见 |
使用人: 单位领导: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|
专家(组) 鉴定意见 |
专家: 年 月 日 |
使用单位主管 院领导意见 (原值千元以上资产)
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国资处 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院固定资产 管理小组及审计、审核意见
|
组长: 纪监审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|
*备 注:对大型贵重、成套等仪器、设备、办公设备报废要事前鉴定,并报学院审批后再作处理。
附件二:
学院仪器设备丢失、被盗事故报告单
使用单位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设备名称 |
|
规格型号 |
|
数量单位 |
|
购置时间 |
|
制造厂名 |
|
资产编号 |
|
原 值 |
|
使用年限 |
|
存放地点 |
|
随机附件 |
|
丢失原因 |
|
使用单位 意见 |
使用人: 单位领导: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|
保卫处 意见 |
单位领导: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|
国资处 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院固定资产 管理小组及审计、审核意见
|
组长: 纪监审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