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工作流程
相关部门提交拟出租出借资产项目
申请表和出租出借方案
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初审
学校党委会(校长办公会)审批
监察(审计)处、计财处等
对出租出借方案进行审核会签
国资处依据出租出借方案
确定的招租(出借)方式具体实施
主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订出租出借合同,合同一式三份, 国资、计财、监察(审计)处各一份
国资处进行监督检查